請病假全勤獎金怎麼扣? 2026年勞動部新規定一次看

因航空公司空服員抱病執勤不幸病逝後,促成病假制度改革。
勞動部修訂「勞工請假規則」2026年1月1日上路,違者最高罰百萬!
本篇為您整理新制內容重點,讓您一次掌握自身權益。
| 現行規定 | 2026年新制 |
| 薪資計算 | |
| 勞工病假,雇主可不發全勤獎金 | 全勤獎金屬工資一部分,按請普通傷病假日數依比例計算 |
| 不可扣全勤獎金的假別 | |
| 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公假、懷孕未滿3個月流產請病假 |
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公假、懷孕未滿3個月流產請病假, 納入家庭照顧假,並可以小時為單位申請 |
.明定勞工一年內請普通傷病假未超過10日,雇主不得因勞工請普通傷病假而為不利之處分。
.考量勞工舉證困難,課予雇主於勞工釋明遭受不利處分之事實後,應負舉證責任。
.雇主考核時應以勞工之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及實際績效等綜合考量,不得僅以請普通傷病假日數作為考量。
.勞工請普通傷病假,其全勤獎金之扣發,應按請普通傷病假日數依比例計算。
Q:新制何時上路?
答: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Q: 為什麼勞工請病假,雇主不得為不利之處分的保障日數是10日?
答:透過蒐集勞雇雙方及各該倡議團體意見後,務實的衡平考量所制定的日數。
Q: 「未超過10日」是否可用小時或半日計算?
答: 《勞動基準法》所規範的假別,例如:婚、喪、事、病假,是以「日」為計算單位,但如果勞雇雙方協商以小於「1日」的單位來計算,亦屬可行。因此,倘勞雇雙方約定以「小時」或「半日」為請假之計算單位,勞工1年內請普通傷病假加總未超過10日者,雇主仍不得因勞工請普通傷病假而為不利之處分。
Q: 「不利之處分」的定義?
答: 依《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之1第1項規定,立法目的在避免雇主以其管理權對勞工請病假給予差別對待,而此差別對待造成勞工,不敢請病假而帶病上班。所稱「不利之處分」,參酌實務判決、裁決或勞動法令所列不利之處分的態樣,例如:解僱、降調、減薪、損害其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例如:優惠機票、排班權)、考績等,都包含在內。
Q: 雇主未遵守怎麼辦?
向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提出申訴,雇主負舉證責任。若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認定雇主違反規定,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Q: 1年內請病假超過10日,就沒有保障了嗎?
雇主考核時仍應以勞工之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及實際績效等綜合考量,不得僅以請普通傷病假日數作為考量。勞工如發現雇主僅以勞工申請病假為由給予考核,可透過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或訴訟。
Q: 請病假需要證明嗎?
依《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規定,勞工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Q:公司若將薪資結構改為約定底薪+高額全勤獎金,這樣請病假時,公司扣薪金額會比以前更多?
勞工的工資項目包括底薪+全勤獎金,當月請病假未足月工作,請病假當月工資不可低於每月最低工資扣除因請假而未發的每日最低工資後餘額。
Q: 因應新制工作規則是否需要重新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依法雇主須於30日內向主管機關核備修訂後的工作規則,並公開揭示。
